關于申報2015年度第一批高校畢業生在杭創業資助資金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2015年度第一批高校畢業生創業資助資金申報工作已經開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對象及條件
資助對象為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畢業后五年內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畢業時間為2005年及以后,從畢業證書的簽發之日算起)以本人名義在高新區(濱江)范圍內,下同〕創辦企業(以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為準),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從事當年度我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中非禁止、非限制類發展項目。
(二)大學生在杭創辦企業,必須由大學生擔任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學生創業團隊核心成員出資總額不低于注冊資本的30%。
(三)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申請創業資助資金的,必須持有在校期間接受孵化的證明,并且是在杭州市區落地轉化的創業項目。
對參加杭州市政府主辦的大學生創業大賽并獲獎的創業項目及選拔列入“杭州市杰出創業人才培育計劃”培育對象的創業大學生,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資助種類及用途
創業資助包括商業貸款貼息和項目無償資助兩種,申請人可根據自身創業要求自行選擇商業貸款貼息或項目無償資助并提出申請。商業貸款貼息或項目無償資助不能重復申請,且商業貸款貼息五年內(以畢業證書簽發日期為準)只能享受一次,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項目無償資助五年內只能享受一次。已獲得市、區財政性科技經費、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動漫業發展等方面專項資金(經費)項目資助的在校生或畢業生,不得重復申請本創業資金。
三、申報程序
(一)項目無償資助
申報條件:
1.申請人有具體的創業項目并具有可行性;
2.根據項目的科技含量、潛在經濟與社會效益、市場前景、團隊結構等,擇優選擇資助對象,確定資助等級與金額,重點資助科技成果轉化、科技研發和文化創意類的創業項目;
3.項目無償資助分為六個等級:2萬元、5萬元、8萬元、10萬元、15萬元和20萬元;
4.項目無償資助用于經營成本、研發成本等實施項目的相關費用,不得用于與生產經營無關的個人消費支出。
申報材料:
1.《杭州市大學生創業資助資金申請表》
2.大學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資大學生股東的身份、戶籍、學歷(在校生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證明及在校接受項目孵化證明)、工商注冊(登記)證明;
3.企業營業執照(如有變更需提供工商變更證明原件)、稅務登記證、組織代碼證(復印件);
4.上年度資產負債表(復印件);
5.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復印件)和工商部門確認的自然人投資情況證明(原件)驗資報告(復印件);
6.產品訂單(銷售)合同(復印件);
7.杭州市大學生創業企業就業人員花名冊;
8.專利證書知識產權獲得證明(專利、軟件著作權等)等其它材料;
9.商業計劃書(項目可行性報告)、公司章程、出資證明等,其中申請15萬元、20萬元無償資助的項目,由創業導師或風投、創投機構及相關企業推薦的,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裝訂要求:
按照項目資助材料清單的要求和順序,將材料裝訂成冊(活頁式裝訂),一式五套,并在有關材料復印件上加蓋公章;并填報《2015年杭州市大學生創業資助申報一覽表》,加蓋公章,并附電子版本。
(二)商業貸款貼息
申報條件:
1.申請人獲得銀行商業貸款;
2.貸款應用于生產經營相關開支;
3.對實際支付的貸款利息給予50%貼息,最高額度為5萬元。付息后,憑利息支付憑證撥付資金。
申報材料:
1.《杭州市大學生創業資助資金申請表》;
2.大學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資大學生股東的身份、戶籍、學歷(在校生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證明及在校接受項目孵化證明)、工商注冊(登記)證明;
3.企業營業執照(如有變更需提供工商變更證明原件)、稅務登記證、組織代碼證(復印件);
4.上年度資產負債表(復印件);
5.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復印件)和工商部門確認的自然人投資情況證明(原件)驗資報告(復印件);
6.產品訂單(銷售)合同(復印件);
7. 杭州市大學生創業企業就業人員花名冊;
8.專利證書知識產權獲得證明(專利、軟件著作權等)等其它材料;
9.商業貸款合同(驗原件、交復印件)。
裝訂要求:
按照商業貸款貼息材料清單的要求和順序,將材料裝訂成冊(活頁式裝訂),一式兩套,并在有關材料復印件上加蓋公章;并填報《2015年杭州市大學生創業資助申報一覽表》,加蓋公章,并附電子版本。
杭州高新區(濱江)人社局